第二期 200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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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卷調查

監 獄 的 教 育 工 作

文:吳銳安
澳門監獄社會援助、教育暨培訓處處長


  澳門監獄為被囚人提供教育服務,是由1993年開始實行的。從過往的記錄來看,被囚人之中,普遍教育程度是偏低的,有的連小學課程都沒有完成。當中有本澳居民也有非本澳居民。

  監獄,除了執行懲罰外還有給予教育的功能。刑法的目的是維護社會治安、打擊和預防犯罪,其精神是給予犯罪人改過自新、重返社會的機會。基於此,監獄和教育暨青年局(當時為教育暨青年司) ,於1993年在監獄開辦了小學教育課程(由1996年開始轉為“小學回歸課程”)。

  該課程是由教育暨青年局派老師到監獄任教,課程內容、教育方法、考試標準等都和外面的小學課程的要求相同。學生每修完一個單元,如出席率達到要求及考試成績合格,就由教青局發給結業證明。故學生可根據各自的意愿和教育程度報讀不同班別的課程。課程內容包括:中文、英文、數學、社會。每年都有約100名學生報讀。

2001/2002年度監獄內回歸教育結業典禮

  隨著社會的變化,特別是近幾年被判入獄的人,年齡有年輕化的趨勢。而為了讓年輕被囚人和有志繼續學業的被囚人有繼續學習的機會,監獄和教青局於2001年開始在監獄開辦了“初中程度(回歸)課程”,以滿足實際之需求。另一方面,為了加強對在囚人的公民教育,讓他/她們在獲釋後能做回一個守法的公民,監獄和教青局於2002年7-9月期間,開辦了“公民道德教育講座”,並由資深的導師授課。由於講座的內容充實,教育方法生動,受到了學生的歡迎。

學員孜孜不倦地學習

  在監獄辦學,首先是有其必要性,但另一方面,在技術上也有其難處。因為學生中有不同類型犯罪的人,而且年齡差距也較大,文化背景也不相同,故在設備配置和工作人員的安排方面都須要作周詳和嚴謹的考慮。在教育方面, 老師需針對以上的學生的種種問題,付出較大的耐性來維持學生與學生和老師與學生之間的關係。所以,在一些傳統節日,老師會舉辦小型聚會和學生一起分享節日的喜樂。而每年的學期結束,都會舉行結業典禮,並對學習成績突出的學生由 “社會重返基金” 給予獎金或獎品獎勵,以鼓勵學生積極學習。

  監獄的教育工作,其表面的對象是針對在囚人,但是,如果他/她們在服刑期間,接受教育,改過自新,將來獲釋後做回一個守法的公民,並為家庭和社會所接受,不再做危害社會的事,那實際上是社會之得益。故懲教工作,其實是需要社會多方面的支持和參與,更需要社會上的理解,給予釋囚有機會去重新開始新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