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使用教育資源中心手續
服務目標
為本澳從事教育工作的人士提供使用教育資源中心的途徑。
申請資格
1. 以下人士須向教育資源中心申請,批准後方可使用中心服務
- 未持有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有效教學人員證的教育、社會服務機構或團體的相關人
員。
- 本澳準教師。
- 新入職而暫未取得教學人員證的教師。
- 退休教師。
2. 以下人士無須申請,可直接使用中心服務
- 憑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發出有效教學人員證的教師/學校專職人員等。
- 憑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發出,載有“協助教學活動”字樣的教育機構職員證。
服務標準
自接收已填妥的申請表及須遞交的身份證副本及相片起計1個工作日內,申請者可憑澳門居民身份證使用中心服務。續期/更新資料可以15分鐘內獲知結果。
申請手續
- 申請者可在網上(www.dsedj.gov.mo“表格下載”)下載或親臨中心索取“使用教育資源中心申請表(DSEDJ-F01)”[ PDF ] [ DOC ] 。
- 續期可於到期日前兩個月向教育資源中心提出申請。
- 首次申請須附同澳門居民身分證副本、吋半近照各一張。
- 從未申請過的機構須另附機構簡介資料。
辦理時間
逢星期一至五上午十時半至晚上七時正。
收費
全免。
表格遞交地點及查詢
教育資源中心
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926號
電話:83959200
電傳:83959131
電郵:cre@dsedj.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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