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及青年發展局轄下青年旅舍使用規則

1.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下稱“教青局”)轄下設有兩間青年旅舍


黑沙青年旅舍

竹灣青年旅舍

2. 對象

2.1 本澳學校;
2.2 本澳非牟利團體/機構;
2.3 公共機構。
2.4 本澳公共機構、公共事業機構及由其推薦的個人或團體。

備註:
1) 教青局對有關場地有優先使用權;
2) 倘同一場所相同時段有多於一個團體/機構同時申請使用,教青局將按下列順序作優次排序:
  i. 已在教青局登記的青年社團、在本澳依法成立的學生會及校友會;
  ii. 本澳學校或公共機構;
  iii. 本澳公共機構、公共事業機構及由其推薦的個人或團體;
  iv. 其他本地非牟利團體/機構(活動對象為青年或學生優先)。
3) 倘為第2.2的對象,入住者年齡需介乎13至45歲(按活動性質考慮,隨團領隊、導師或親子活動等則不受此限)。同時,團體/機構使用時需由領隊或導師等隨行。教青局有權按實際情況安排有關入住的使用申請。

3. 申請手續

3.1 索取及交回表格的方式

表格可到本規則第10點所指的地點或在教青局網頁上取得。填妥使用申請表後,於辦公時間內,可以親臨、郵寄、傳真或電郵的方式交回教青局或第10點所指的其他地點。

3.2 須遞交的文件

3.2.1 已填妥的“旅舍使用申請表”及“旅舍入住名單” *;
3.2.2 首次借用場地的團體/機構,須遞交已於本澳相關公共權限實體(如身份證明局、社會工作局)作登記的註冊證明書副本或載有其章程的政府公報副本一份;
3.2.3 倘由本澳公共機構或公共事業機構推薦,需具備相關信函或資料;
3.2.4 入住時須出示身份證明、已繳費收據,或經教青局核准的“旅舍使用申請表”,或其他核准場地使用通知,方可使用場地。

* 下載“旅舍使用申請表”及“旅舍入住名單” [ ZIP(pdf) ] [ ZIP(doc) ]

4. 相關的期限

4.1

可預留的檔期

90天

4.2

最遲遞交申請的期限

8個工作天 (註1)

4.3

回覆的期限

5個工作天 (註2)

4.4

繳費的期限

5個工作天 (註3)

4.5

繳費後欲更改使用日期的申請期限

5個工作天 (註4)


備註:
註1 指擬入住日期前8個工作天(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本澳公眾假期)。如申請以郵寄方式寄出,也以教青局收到申請表當日起計算。
註2 由教青局收到所須遞交的文件(見3.2.1至3.2.3)當天起計算,倘申請文件不齊全,申請者須在接獲教青局通知後的3個工作天內作出補交。
註3 由申請者接獲批核通知當天起計算。
註4 指原定使用日期的5個工作天前提出申請。如變更的活動日期早於原計劃日期,則以更新的使用日期開展前5個工作天計算。
註5 未符合第4.2至4.5期限的申請者有機會不予受理。教青局有權按實際情況及視乎場地使用情況作出安排。
註6 為開展與課程相關及具持續性和系統性的教學或培訓活動而申請使用場地除外(須以書面形式申請)。

5. 場地使用收費

5.1 收費規定

5.1.1 根據第86/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使用教育及青年發展局轄下設施及場地的收費表》收費;
(網址:https://bo.io.gov.mo/bo/i/2021/52/despsasc_cn.asp#86

5.2 收費金額

5.2.1 青年旅舍收費(以澳門元計算,每床位計)

青年旅舍

收費

大房

4人房

2人房

黑沙青年旅舍

$80/人

$120/人

$160/人

竹灣青年旅舍

$80/人

--

$160/人

黑沙青年活動發展基地

$80/人

--

--

5.2.2 歷奇設施收費(以澳門元計算,每小時計)

歷奇設施

收費

黑沙青年活動發展基地

$60/小時

註:已在教青局登記的青年社團、本澳依法成立的學生會按教青局收費標準半價計算。

5.3 繳費地點

5.3.1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
5.3.2 倘由本澳公共機構或公共事業機構推薦的個人或團體可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或於入住的青年旅舍繳費。

5.4 費用的退還

除遇有下列情況外,已繳交的費用一概不會退還:

5.4.1 如遇有颱風或天氣情況惡劣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而導致旅舍需關閉;
5.4.2 公共部門因緊急或特殊理由須使用設施。

5.5 費用的豁免

5.5.1 由教青局主辦、合辦或協辦的活動;
5.5.2 除第5.5.1點的活動外,其他的場地費用豁免須以書面形式作出申請。

6. 留宿期限

按一般情況,同一申請者每次申請借用場地日數上限為5天(如該場地沒有其他學校/團體/機構使用則除外),倘使用者有需要延長使用旅舍期限,需以書面形式向教青局提出申請,而教青局則會按實際情況批核借用期限,但每月的使用總日數不多於7日。

7. 守則

7.1 教青局具使用場地的優先權,並有權根據實際情況批給旅舍的使用人數和時間;
7.2 所有使用者必須遵守旅舍內之使用守則,不得利用場地進行商業或與法律有抵觸的活動、並需按申請時的活動內容或形式舉行。如有違規,教青局有權終止其使用旅舍之權利並勸喻相關人士離場;而已繳交之費用將不予退還;違規者還需對其行為負責,並將影響往後申請獲批准之機會;
7.3 場地使用者須小心使用及保護所有設施,若有損壞,教青局有權向申請使用場地之單位追究倘有之賠償;
7.4 倘教青局因公共利益、防疫工作需要或不可抗力等原因,要求已獲批使用場地的單位延期或取消活動,並協調其他時間使用。倘有關單位未能配合,教青局可中止有關場地的使用,並不因此作出任何賠償;
7.5 若為開展與課程相關及具持續性和系統性的教學或培訓活動須以書面形式申請;
7.6 教青局保留對本使用收費的規定、設施及場地的使用守則作出調整和最終解釋權。

8. 辦理入營及離營的時間

入營時間:14:30-19:00
離營時間:中午12:00前
(註:教青局的青年旅舍於農曆新年初一至初三關閉)

9. 旅舍的設施

9.1 黑沙青年旅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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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間16人大房、十間4人大房和六間2人房(各房內設有獨立的浴室及洗手間)、廚房(內設2個雪櫃、微波爐及電飯煲)、冷氣、電視機及燒烤爐。

9.2 黑沙青年活動發展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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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間12人大房及一間8人大房、廚房(內設有煮食爐、飲水機、雪櫃、微波爐)、洗衣房、冷氣、公共浴室、洗手間、燒烤爐及母乳餵哺室、活動室)

*為黑沙青年旅舍之配套設施


9.3 竹灣青年旅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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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間10人大房及兩間2人房、廚房(內設2個雪櫃、微波爐及電飯煲)、冷氣、電視、燒烤爐、公共浴室及洗手間。

9.4 黑沙青年旅舍圓形地

為優化教青局青年設施,以提供完善的場所供青年或學生舉辦活動,位於黑沙青年旅舍入口側的圓形地免費供使用者使用。該圓形地設計成一小型露天表演場,除裝置音響設施外,還興建了天幕帳篷,有關帳篷內置燈光設備,可避免因天氣影響及方便使用者於傍晚時候進行戶外活動。


9.5 黑沙青年活動發展基地附屬設施 – 歷奇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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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鍛鍊青少年的體魄,基地設置了一幅戶外攀爬牆註1(約7米高)及室外高空繩網挑戰設施註2(約11米高),分別可提供具運動攀登及具高結構歷奇活動相關帶領資歷的非牟利團體/機構預約進行體驗活動。

預約使用時間為:上午 9:00 – 17:30

1 適合6歲或以上使用者。
2 適合12歲或以上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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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地址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網址:www.dsedj.gov.mo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
電話:(853) 2855 5533 傳真:(853) 2896 0115 2837 0105

竹灣青年旅舍:路環法令司士古街(竹灣海灘斜坡頂)
電話:(853) 2888 2024

黑沙青年旅舍:路環黑沙龍爪角海濱路
電話:(853) 2888 2701/2/3 傳真:(853) 2888 1112

黑沙青年活動發展基地:路環黑沙馬路
電話:(853)2859 3083 傳真:(853)2871 8021

青年試館:高偉樂街(塔石體育館)
電話:(853) 2833 2084 傳真:(853) 2853 0418

外港活動中心:澳門新口岸畢仕達大馬路綜藝館第二座
電話:(853) 2870 1385/6 傳真:(853) 2870 1387

駿菁活動中心:澳門順景廣場近馬場東大馬路
電話:(853) 2842 5110/2 傳真:(853) 2842 5900

親職教育中心:氹仔布拉干薩街濠景花園24至26座地下
電話:(853) 2884 1284 傳真:(853) 2884 1290

語言教學活動中心:路環石排灣蝴蝶谷大馬路CN6a 地段
電話:(853) 8599 8481 傳真:(853) 2896 0170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11. 辦公時間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逢星期一至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
逢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12. 可到達旅舍的公共汽車交通工具 (以公共汽車公司的公佈為準)

澳門公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N°21A
澳門新福利公共汽車有限公司:N°15 及 N°26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