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暨青年局  2013年2月   Português

一、簡介主要訂定的內容

(六) 私立學校人員編制

6.1. 為確保學校的基本教學需要,提升學校行政和教學的效能,促進和保障教育的發展,讓學校人員編制適當,教育資源配置合理,教育暨青年局對2010/2011學年本澳私立學校人員配置的現況進行了分析,並對鄰近地區如內地、中國香港、中國台灣規範學校教職人員的文獻資料和施行情況進行了探討。

6.2. 自第3/2012號法律《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以下簡稱《私框》)於2012/2013學年首日起生效,教學人員登記制度也隨之建立,這為訂定適合教育發展的私立學校人員編制規範奠定了基礎。而現階段藉著《私立學校通則》草案的訂定,因應本澳私立學校的現實情況,結合學校開辦的教育類型、教育階段、班級數目的因素,確立適合本澳教育發展的私立學校人員編制規範正是適當時機。

6.3. 考慮到有關人員編制規範的訂定,既須符合教育發展趨勢,亦要兼顧本澳學校的客觀現實情況,故此,有必要從發展的角度審慎評估人員編制規範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並在實施過程制定相宜的推行措施,適時檢討和修訂,使之符合教育發展需要。

6.4. 有鑒於以法律形式規範學校人員編制,不便於日後為配合教育發展而作出適時調整,故有關學校人員編制規範將透過進一步分析《私框》實施後各學校的人力資源配置現況,及評估有關規範對各類私立學校的適用程度等因素後,以試行方式逐步推行,並由社會文化司司長以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批示訂定。

6.5. 值得關注的是,政府確立私立學校的人員編制規範,其重點在於逐步推動學校的人力資源配置朝著健康、合理且適合現代教育發展的方向邁進,優化學校教育資源的運用,促進和保障教育發展的目的,同時,亦為合理規劃政府對私立學校財政支援的投入,促使教育資源能得到有效和恰當的運用。

6.6. 在上述理念前提下,對於私立學校的人員編制,教育暨青年局按以下原則考慮:

  • 該規範適用於不牟利的本地學制私立學校。
  • 政府根據學校開辦的教育類型、教育階段及班級規模,訂定校長和學校其他中高層管理人員、教師及其他人員的編制。
  • 學校人員的編制將由監督教育範疇的司長以批示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