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暨青年局  2014年3月   Português

一、《私立學校通則》草案

第八章 最後和過渡規定

第四十五條
過渡性規定

  本法律生效前已在運作中的學校,須在本法律有關校董會的規定生效後的一百八十日內,提交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章程及第十五條第四款規定的文件予教育暨青年局。

第四十六條
終止適用

一、經八月十一日第33/97/M號法令修改的七月二十六日第38/93/M號法令,以及八月二十九日第11/91/M號法律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第三款及第五款的規定終止適用於學校。
二、其他法律對學校違法行為適用經八月十一日第33/97/M號法令修改的七月二十六日第38/93/M號法令處罰制度的規定,視為對本法律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適用。

第四十七條
廢止性規定

  廢止經十二月二十九日第92/89/M號法令修改的三月二十二日第26/86/M號法令。

第四十八條
生效和實施

一、本法律自公佈後緊接的學校年度之首日起生效,但不影響以下兩款規定的適用。
二、本法律有關校董會的規定自公佈後第二個學校年度之首日起實施。
三、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該條第三款規定的監督教育範疇的司長批示公佈後首個學校年度之首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