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期 2003年6月
編者的話 首頁

資訊速遞

>> 「教學設計獎勵計劃」章程問與答  

  參加評比活動,其章程是每一位參選者必須細閱且要明瞭的文件,它是參與某項活動的規定、限制或條件,亦是獲獎的最大提示。參加者若不遵守章程內的規定,最大的損失是參加者本身,因為沒看清章程或已清楚章程的內容而有意違反者,所付出的努力不但不能獲得相應的獎勵,而且亦表示對主辦單位所訂規定的不重視。

  為使參選者對本屆「教學設計獎勵計劃」章程規定有較清楚的了解,自去年開始,工作小組舉辦有關的解釋會,讓參加者就章程的內容提出查詢,今年的章程解釋會雖然未能如期舉行,但我們亦透過電話(3959112,鄺先生/3959110,杜小姐)或網上瀏覽(http://www.dsedj.gov.mo/cre/index-c.htm)刊載在今期的《教師雜誌》等方式向教師們傳達訊息。以下列出教師想知道的一般問題,教師亦可於上述的教育資源中心網頁瀏覽有關內容。

由報名至交件,作品要經過試教,時間是否太短?
自1996年起,「教學設計獎勵計劃」已連續第八年舉辦。有意參加這項活動的教師,可在報名之前的任何時間準備作品參選,特別是參加學期或學年類別的參加者。報名後才開始創作及安排試教的參加者,只能趕及提交小單元或主題的作品。


今屆章程有何新規定?
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作品的參選類分為A、B、C三類,而不限於單元或主題,目的是能夠包容各類不同的教學模式參選。二、是編寫方式,章程規定作品需以教案方式編寫,使作品能更貼近教師施教的方式,而教案的編寫有其原則及步驟,正好對作品的格式及內容編排有所規範。三、是作品的規格,要求有封面、簡介或摘要、目錄、教案、參考資料、附件記錄等六項,使作品格式統一,易於推廣及應用。

章程第五點的「作品內容」應如何理解?
一個詳盡的教案應包含:學科名稱、單元或主題名稱、教學目標、教學對象、教學重點/難點、教具教材、教學活動程序及內容、教學評量等。與「作品內容」的要求大致相同,此外還增加「參選編號」、「試教評估」、「反思建議」等。學期及學年的作品由多個單元組成,章程要求在當中的每個單元都要按上述內容的編寫。

只部分內容經試教過的作品可否參加?
未經試教及只部分經試教的作品,均不合章程要求,將被拒絕收件。

「試教評估」與「反思建議」這兩部分對試教過程的描述與作品的評分有何關係?
非常重要。因為主辦者不可能安排評判員去對每一份作品的操作進行觀課,為對作品能作客觀的評估,只可以在評審要項內,列有「可實行性」佔20%,「成效」佔15%,這些合共35%的內容,都與教師如何對試教進行描述:包括試教時教學策略的運用及效果、評核方法的運用及效果、原先設計的內容及方法與真正實施時的結果有何差異,設計者提出甚麼策略可修正或加以改進等有密切的關係。這些描述是與課程的整體設計有很強的邏輯聯繫,是無法虛構的。

對於試教照片有何規定?
A類作品最少遞交試教相片一張,B及C類作品,每一教學單元或主題同樣要遞交試教相片一張。亦可以用不少於10分鐘的試教錄像片段取替。照片或短片的內容必須記錄能代表作品在試教時的情景。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